浅谈高校如何加强对外投资管理
对外投资是指高等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高等学校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高等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对校办产业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附属单位上缴取得的收益;对其他单位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近年来,随着高等学校职能的充分发挥,高校经济活动总量持续增长。与此同时,高校对外投资管理存在隐患已经引起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警惕。多数高校对外投资行为中的效果不甚理想,存在的问题不但不利于投资活动的开展,还会给高校造成财务困境,对高等教育发展战略产生负面影响。
一、高校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
1.对外投资的指导思想有偏差。过去几十年高校财务管理上没有涉及投资问题,而近年来拨款体制改革后迫于经济压力,将投资作为一种缓解当前资金短缺的手段,只考虑眼前利益,短期行为明显,长远发展后续考虑不足。尤其是在干部选拔考核中,把投资立项当作政绩,成为个人晋升的资本,使得只重立项不重效益。
2.对外投资项目管理责任差。多数高校虽制定了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和权限,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责任不落实,造成投资项目日常无人管理,资产流失。最后的结果是立项不管理,投资无回报,学校财务陷入困境还找不到责任人。
3.对外投资项目论证不足。高校传统的财务管理结构和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已不能适应改革的新形势的需要。首先,大多数财务人员是只善于预算收支管理的预算会计工作者,缺乏宏观资金管理上的资本运营方面的经验与技能。主要表现在投资立项前对投资的风险性、收益性的不确定性。其次,不能进行投资行业调查,对项目的经济指标进行量化状态下的可行性分析,测算出资金成本与收益。第三,对合同文件条款规范方面也存在着不足。
4.对外投资的会计确认、计量与核算模糊。许多高校分不清投资、债权、借款、赞助等不同资金性质的界限,分不清经营与非经营界限,使得会计处理不遵守会计法规,有的对外投资一立项就抽逃资金,有的对外投资只收利息而不分享利润,有的将借出的资金当对外投资处理等,没有明确学校在投资中的权利与责任。由于责任不落实,使许多公司经营亏损,问题长期掩盖,损失了学校,富了少数人,到公司破产清算时,造成大量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学校被推上被告席,还找不到相关责任人。
二、强化高校对外投资管理的相关对策
1.明确对外投资的指导思想。高校对外投资不仅是为了创收已解决目前的资金紧张,同时也为学校创造了良好的实习、实验基地。是高校发展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学校必须围绕国家宏观政策和高校自身的长期发展规划,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积极、有序、前瞻性地实施高校投资战略。
2.充分做好立项前的准备工作,把好立项关。投资这个事关学校发展的项目,决策前准备工作非常重要。决策前要考虑几个因素:资金成本、风险大小、资金时间价值和投资的时机把握、资金规模、宏观环境以及充分利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等。
3.建立对外投资决策制度,依法投资,规范运作。明确投资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避免投资的盲目性,采用科学方法进行严格的论证,减少投资的随意性;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避免投资主观性。
4.明确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严格按权限和程序执行。首先,由校办产业或其他单位提出投资计划和论证报告,报主管校产副校长审批。利用货币资金对外投资的,需财务处在预算范围内初步认可,报主管财务副校长同意,并按照预算程序审批;利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需经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论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报主管科研副校长同意。上述分管副校长审批后,由学校相关部门针对投资报告进行全面分析,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通过前期调研、可行性论证和专家评议,最后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决策。其次,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学校国资处根据相关批文办理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即“非转经”手续),校产办办理验资和入股手续,财务处和国资处办理建账手续。
学校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校方董事应积极、认真地审核公司预算和重大投资,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校产办应履行学校全额投资的校产企业董事会职权,审批这类校办企业的财务预算、决算、经济奖惩制度。
5.加强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明确投资管理部门的责任、义务,建立对外投资的跟踪问效制度,随时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情况,正确核算对外投资的事项,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
6.建立对外投资损失的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损失的发生。对于决策失误或投资后管理不善,形成对外投资损失的,应依据投资损失的大小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